法律文书写作理论法律文书写作理论-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写作理论/法律文书 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每一部分的内容都有其特定的要素构成
三部分各自的内容,在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中不完全一致,每一种文书都有各自的必备要素,即必备的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但总体来说,法律文书结构中三部分及每部分包含的内容相对固定,大致如下:首部: 文书制作机关名称、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身份事项案由、案件来源等情况正文:事实理由处理结论尾部: 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印章附注事项 2.正文部分结构形式法律文书的正文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三段论式结构即事实、理由和处理结论
首先,事实是形成理由的基础和依据
事实的叙述一般承接首部的案由,边叙事,边列举论证分析,也可在叙述事实之后,集中陈述,分析论证
重点要把握好两点: 一是法律上构成案件的要素叙述清楚;二是从语言上把事实表达清楚
其次,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升华
论述理由离不开事实的叙述,离不开对比法律的具体规定
即理由要与事实保持高度一致;理由与适用的法律条款高度一致
最后,根据事实和理由得出处理结论
它与理由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但与理由的论述又有明显区别
这种首先叙述案情事实,然后以法律衡量事实的是非对错,有罪或无罪,最后得出正确推断的方式,就叫“三段论法”
三段论式结构是法律文书正文写作中最为基本,最为普遍的结构形式
纵向式结构纵向式结构又分为直叙式和递进式两种,直叙式指文书的内容根据从重到轻,从大到小,从主到次的一种纵深方向进展
如法律文书中主犯在前,从犯在后;主罪在前,次罪在后
直叙式的方法,使文书看上去脉络清楚,主次分明,轻重有别
递进式是指文书内容根据事理的层递关系或认识的过程安排结构,多采纳因果结构,由外到内,到浅入深,由易到难,摆情况,找原因,下结论,说理透彻,论辩性强,符合人们认识思维的过程,一些报告类文书多采纳此结构方式
横向式结构横向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