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乐中学论辩社章程第二条 组织性质 清乐中学书画社是学生实现发扬书画艺术特色,弘扬书法、绘画艺术文化魅力,并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的全校学生兴趣爱好社团。 第三条 宗 旨 清乐中学书画社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全心全意为有书法、绘画等兴趣爱好的同学创立一个展现自己的舞台,发现学生特长,反映学生兴趣,参加学校的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在书法、绘画等诸方面全面开展。 第四条 本社的任务是: 〔一〕坚持以发扬学生书画特长,组织引导学生开展活动,以书法、绘画为特色,开展同学们的书画优势。 〔二〕协助参加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社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的活动,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养和道德水平,建设社社主义精神文明。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制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气氛,制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加强同其他学校社团的联系与交往,到达扩展学生活动范围,陶冶情操,开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五条 活动原那么 清乐中学书画社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为最高准那么,遵循校内法规,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社内活动,协助承办大型的校内活动。 第六条 组织原那么 清乐中学书画社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凡成认本社章程,通过申请参加本社,经过本社批准均可成为社员。书画社社员为本社团体社员。 〔二〕社员对书画社工作具有批判、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社员对社团其他成员具有监督、建议和批判的权利。 〔三〕社员有参加书画社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享用书画社提供的允许的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社员有向书画社反映,或通过书画社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社员在学习、工作、社团活动等方面问题和改良措施的权利。 〔五〕社员有维护本社利益和名誉,为本社效劳的义务。 〔六〕社员有退社的权利。 〔七〕社员有遵守本社章程,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执行本社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书画社组织制度 〔一〕本社设立书法组和美术组等机构。 〔二〕本社配有专业的指导师 2 名〔书法、绘画各 1 名〕,由团委聘任。 〔三〕本社设有社长 1 名,副社长 2 名和执行参谋 1 名,共 4 名人员组本钱社社内的领导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