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温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我校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25〕5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会议费是指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及项目课题组单独或联合主办、举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评审会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章 会议分类及管理 第三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分为两类:国内业务会议、国内行政会议
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国内行政会议是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包括学校和各单位召开的工作研讨会、工作布置会议、传达类会议、总结表彰会、座谈会等
第四条 会议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等场所
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校外召开的,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在校外举办的会议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并且原则上应安排在定点宾馆或政府机关礼堂会场召 -1- 开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性质、内容、类型合理确定会议人数和天数,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 1 天, 第六条 对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会议,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严禁转嫁摊派会议费;使用多渠道资金举办的会议,根据成本补偿的原则,可以适度收取会务费等,收取的标准不能超过综合定额标准,且应在会议通知中明示
取得的各项收入,应使用合法票据,及时解交计财处,专户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对于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或者获得专项资助的会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