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居间热门合同范本购货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
)与卖方 就 XXX 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
假如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酬劳,假如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 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 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
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居间酬劳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 1 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
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
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帐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转帐费用由甲方承担,酬劳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帐号户号金额相符的转帐凭凭为准
单位: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帐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四条 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