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兴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 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
本企业主要职业危害来自露天作业环境中的紫外线照射和寒冷天气对人体的损害,人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2、职业病,本企业是指施工作业人员在紫外线照射、人体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因素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制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实行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矿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 员:安监科、技术科、通防科、机运科负责人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矿的职业卫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由安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1、组长职责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仔细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每年报告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2、副组长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