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答辩状 答辩状是法律给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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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答辩状【1】 答辩人: 地 址: 电 话: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起诉状所述“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事实是这样的: 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
合同第 1 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根据本协议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合同第 3 页第二条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做了解释,包括楼梯间和绿地
而本人所居住的 XX 花园 X 号楼南面的公共绿地已成天然的停车场(照片为证),经多次想物管反应,未果
其次,本人所居住的 X 单元,从上至下多处楼梯间墙面损坏(照片为证),尤其本人居住的 X 楼,门前墙壁毁坏严重,已有 2 年多的时间,期间数次向物管反映,未果
以上事实表明,本小区物管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而不是“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
2、事实并非原告起诉状所述 “经催要未果”
今年,在原告起诉前曾上门要过物业管理费,前后一共 3 次,有两次有同一负责人在场(据了解是 X 主任),从第1 次物管上门收费从起,本人及家人就向其反映四条同样的问题: 一是门口的楼梯间两年多无人维修;二是车库门前不时有汽车甚至是非小区业主的外地牌照汽车乱停乱放,多次是本人停在花钱购置的车库的汽车不能出库,耽误本人及家人的时间;三是本人车库门前卫生状况太差,杂草丛生,无人问津;四是车库门前有相邻饭店私搭乱建的出烟通道损坏,夏天恶臭严重,不能靠近
来访的物管人员也做了记录,本人要求原告当庭提供访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