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工程承包合作合同书环保工程承包合作合同书 合同编号:F1403 签约时间:2025 年 3 月 25 日 工程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发包单位:伊金霍洛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承包单位: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变配电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设备采购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协商,札萨克水库西部矿区中水回用工程,甲方决定由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土建及附属工程不在本协议围之内。 设备包括采购及安装包括:混凝沉淀系统、B 污水处理系统、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合同金额伍佰万元(¥:5,000,000 元),以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第二条 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上述系统工程质量达到环保质量要求,回用水达到国家及环保要求标准,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条 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首期款后 90 内完成。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 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 2、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3、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3、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设备及安装工程款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价格(万元) 备注 1 混凝沉淀系统 110 处理规模 1000 吨/日 2 B 系统 300 处理规模 1000 吨/日 3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 90 处理规模 1000 吨/日 2、结算方式:预付款 30%,进度款 40%,环保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第六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2. 质保期结束后,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