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的评审和批准准则FH/C21-20251.目的对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进行确认,确保产品质量满足顾客要求
2.范围适用于对过程的结果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非特别过程的控制
1 技术部负责对特别过程能力的确认与再确认,包括过程能力的定量分析;负责对特别过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或委托外部机构试验,并按要求对特别过程的质量进行连续监控
2 设备部负责对特别过程设备的状态进行确认
负责对特别过程人员进行岗前设备培训和考核,并按要求对特别过程的设备进行正确操作和运行监控
3 生产车间负责组织特别过程人员的培训
4.工作程序4
1 适用对象本程序适用于特别过程及过程的结果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非特别过程,其含义分别如下:a
特别过程是指过程的结果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该过程的产品质量问题可能要在产品使用后才能显现出来;b
过程的结果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非特别过程是指该过程虽然不属于特别过程,但限于测量手段或出于其他因素的考虑,对该过程结果的验证未能规定于产品检验法律规范中的过程
2 特别过程的确认4
1 在产品实现策划过程中,对特别过程的工艺策划进行确认时,设备科必须先对特别过程的设备根据工艺策划中对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记录于《特别过程工艺鉴定记录表》中
设备技术状态确认通过后,技术科必须采纳所策划的工艺指导车间进行生产,并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如不具备相应的试验能力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对于无法测量的质量特性,可使用模拟、试用、试验或评审等方法予以验证,并将结果记录于《特别过程工艺鉴定记录表》中,只有通过鉴定的特别过程工艺方能使用于批量生产过程中,4
2 特别过程工艺发生变更后亦必须进行工艺变更验证
并完成《特别过程工艺鉴定记录表》,必要时亦须考虑过程能力的定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