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个人之间借款合同范 X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账户:电话: XX 编码:传真:受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账户:电话: XX 编码: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及金额大写) 万元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委托贷款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将第一条所述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该账户
乙方根据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办理委托贷款
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等内容,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个营业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担保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书》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
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 %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账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