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租赁合同承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地址: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顺利实施 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合同双方就本合同交通车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磋商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相关情况已经进行了仔细了解,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考察,同意将所属交通车辆租赁给甲方用于本项目施工,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的前提下,特签订交通车辆租赁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 租赁设备甲方需租赁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新详见下表《租赁机械设备明细表》
甲方承租乙方的械设备如下:租赁机械设备明细表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数量/台皮卡中兴2025
0312 租赁期限2
1 租赁期限: 2009 年 11 月 26 日到退租日
2 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租赁期限,最终以甲方确认的机械设备退场通知为准
3 租赁价格租赁价格: 3600 元(台/月),并提供国家正式税收发票
4 结算方式4
1 自设备进场施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甲方开始结算租金
每月 25 日之前,甲方开具上一个月的租赁结算单,结算乙方上个月 25 号前的租金, 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月制度天数按 30 天计算)
乙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并开具国家正式税收发票办理租金结算
5 租赁设备的维修5
1 在租赁期间,设备出现故障,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负责承担设备的维修,并及时委派人员进行修复
2 若由于乙方设备故障原因不能工作,单月停修累计超过 3 天,超出部分按日租金额扣除
6 燃润油供给及维修费甲方只承担设备正常使用的燃油费,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润滑油及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7 机上人员的补贴和住宿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方便,每月补贴伙食费 200 元
乙方提供的交通车辆必须具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