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公安部等 7 部门《关于开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贯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近日,省综治办、公安厅等 7 部门组织各地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省 11 地级市共有建制镇 946 个,其中全国重点镇 98 个,人口超过 5 万 的建制镇 117 个
有 1961 个乡、48949 个行政村
以来,全省发生在镇、村的火灾共 5235 起,死 45 人,伤 17 人,直接财产损失 5588
2 万元,未发生重大火灾,火灾起数、伤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全省各级根据“政府统领、部门联动、试点先行、整体推动”的思路,全力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一)统筹谋划,全省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全面展开 一是统一部署
省政府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纳入“xx”进展规划,并每年召开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了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年底组织考核验收
5 月 21 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7 号),省公安厅等 7 部门也迅速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各地,并督促贯彻落实
以来,省政府先后五次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具体的推动措施,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合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是落实责任
10 月 29 日,省政府发布《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府令〔〕第 8 号),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以及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
省综治办、发改委、农业厅等 7部门仔细履职,出台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