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因应该怎么写 HR 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招到的员工,一言不合就要离职。无论如何挽留,还是没法拒绝那冷冰冰的辞职信。那么 HR 能做的大概就是让员工写好一份合理合法的辞职信,避开纠纷,从此相忘于江湖,各自安好。下面一起和我看看离职证明的原因应该怎么写吧。 离职原因怎么写? 在实务中,一般会注明因“个人原因”、“家庭原因”离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写了“个人原因”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假如离职文件中前后矛盾,就不足以证明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的,这时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 小杨于 20xx 年 1 月 4 日入职某设计公司任设计师,月基本工资 3500 元,离职前月平均工资 4122 元,小杨实际工作至20xx 年 3 月 19 日。小杨离职后,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公司主张小杨是“个人原因“离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交了离职当天双方签订的《保险解除协议》: 甲方:设计公司 乙方:杨某。 甲方于 20xx 年 1 月 4 日为乙方申请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现由于乙方个人原因离开本公司。 由此本公司将为其申请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予以取消。 小杨称《协议》是公司的范本,假如不签字就无法办理离职手续。并向法院提交了盖有公司印章的《离职证明》: 杨某自 20xx 年 1 月 4 日至 20xx 年 3 月 19 日在我公司担任设计部的 CAD 效果图职务,由于工作态度不努力,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兹证明。 20xx 年 3 月 19 日 虽然公司主张《离职证明》提供,公司未经审查就直接盖章了。 但法院认为,《离职证明》记载的内容说明时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保险解除协议》显示小杨因“个人原因“离职,二者虽于同天作出,但相互矛盾。 最后判决公司应当向小杨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说,用人单位注意保持各类文件内容的一致性,认真审核文件的内容后再加盖公章,否则发生纠纷时单位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这些离职理由千万不能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 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采纳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