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要离婚,但是一方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怎么写答辩状,看看下面: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 年 05 月 08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 XX 号7 栋 3 单元 1 楼 4 室
身份证号 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 139872XXXXX
XXX,男,汉族,1971 年 06 月 1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 XX 医院医生,联系电话 139873XXXXX
我与 XXX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化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常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 2025 年 6 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 XXX 的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附:本答辩状副本 2 份
离婚被告不同意答辩状【2】 答辩人:白 XX,男,19XX 年生,彝族,云南省丘北人,现住丘北县 XX 乡 XX 村民委 XX 村小组
答辩人因高 XX 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状所说与事实不付,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乱道的一面之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自由恋爱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由于被答辩人没有男孩,缺少劳力,所以答辩于 1984 年就到被答辩人家当上门女婿,后双方于1994 年 12 月 12 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