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要离婚,但是一方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怎么写答辩状,看看下面: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 年 05 月 08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 XX 号7 栋 3 单元 1 楼 4 室。 身份证号 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 139872XXXXX。 XXX,男,汉族,1971 年 06 月 1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 XX 医院医生,联系电话 139873XXXXX。 我与 XXX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化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常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 2025 年 6 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 XXX 的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附:本答辩状副本 2 份。 离婚被告不同意答辩状【2】 答辩人:白 XX,男,19XX 年生,彝族,云南省丘北人,现住丘北县 XX 乡 XX 村民委 XX 村小组。 答辩人因高 XX 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状所说与事实不付,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乱道的一面之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自由恋爱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由于被答辩人没有男孩,缺少劳力,所以答辩于 1984 年就到被答辩人家当上门女婿,后双方于1994 年 12 月 12 日结婚登记并补办了结婚证。 可以说双方是自小青梅竹马,双方夫妻关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之上。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感情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在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后双方共同育下一男三女,这些都可以证明双方感情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且现在子女都已经成年成家,两人都已是当爷爷奶奶及公婆之人了,期间并没有出现大吵大闹之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所说的夫妻常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常常吵,更没有大打出手从而影响到夫妻感情。 三、答辩人自到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一直孝敬父母赡养辅助父母,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