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书写格式 答辩状书写格式是怎么样的
请看下面的民事起诉状格式及写法哦
《民事诉讼法》(2025 年修订)第 121 条关于民事起诉状应记明事项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状书写说明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嘛,自己对自己当然是相当了解,所以要写得详尽些
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② 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对被告的一些情况可能不会非常了解,当然其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也是必须要写明的
①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要尽可能打听清楚和写明,以方便法院送达);②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当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也能够写明是最好不过的了)
3 、 第 三 人 基 本 情 况 : 同 “ 被 告 基 本 情 况”
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一顺序分别列出
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起诉状中写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假如需要列出(如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诉,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等情况),代理人应列在原告之后,所应写明的事项同上述“原告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