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砖供销合同 红砖供销合同 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机制砖供应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根据甲方承建的施工任务需要,为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决定将机制砖承包给乙方供应,为了更好地加强协作,互相配合,明确双方责任,顺利完成供应任务。 一)、材料单价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的,乙方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所需材料进行涨价。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安排库管人员和施工工长对乙方进场材料的质量确认,规格、数量的核查,并及时出据入库手续,过时不补。 2、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材料要求退场,乙方必须服从,如因此原因双方现场人员发生吵闹、斗殴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对材料的数量确认,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收方方案为计算方式,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通知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提前或及时把甲方所需的机制砖按甲方质量和数量要求提供进场如有时间延误,每耽误一次,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1000 元,超过 1000 元按租赁和误工损失计算。 2、乙方必须有专人对甲方现场所需材料进行协调并负责组织,原则上甲方不主动打电话通知乙方。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 合 同 金 额 ( 人 民 币 ) : 柒 拾 玖 万 元 整 ,¥790000.00。 2、用现金转帐方式,预付 50%,供货完毕余款全部付清。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红砖供销合同 2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施施工场地点: (甲方所供货物使用地点)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地板砖、瓷砖,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地板砖、瓷砖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地板砖瓷砖(注: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一次送货后,乙方未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的需货通知,则该情况视为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