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绩效工资改革(试点)方案为了充分调动全体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优化师资结构,打造一流队伍,提高办学质量,创建一流学校,依据温家宝总理关于“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的讲话精神,参照国办发[2025]133 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25]15 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人发[2025]18 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25]35 号)精神,根据 2025 年 8 月 2 日绥化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在市一中实行绩效工资改革试点的决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绥化市第一中学绩效工资改革(试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老师队伍素养、改善师资结构为中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高老师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体系完善、评价科学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阔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创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推动学校和谐、快速、可持续进展。二、遵循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责重多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科学合理原则。依据实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老师和重点岗位倾斜,同时又要兼顾公平。(三)实事求是原则。既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又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推动改革。(四)公开透明原则。分配政策公开,考核过程公平,分配结果公示,确保人心安定、学校稳定。三、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设置机构及岗位依据压缩行政管理人员,改善老师结构比例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共设岗位 264 个。其中教学岗位 204 个,管理岗位 25 个,教辅岗位29 个,工勤岗位 6 个。具体为:管理岗位 25 个,包括校级岗位 5 个、中层岗位 13 个和各处办干事 7 个。校级岗位 5 个:校级正职 1 个(校长 1 个),校级副职 4 个(副校长 3 个、工会主席 1 个)中层岗位 13 个:政教处 4 个(主任 1 个、副主任 3 个)教务处 4 个(主任 1 个、副主任 3 个)总务处 3 个(主任 1 个、副主任 2 个)办公室 1 个(主任 1 个)团 委 1 个(书记 1 个)各处办下设干事岗位 7 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