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包括公司内部、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 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比例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 30 人组成;职工 100 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讨论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 5-9 名。其职责是: 1、平常,常常深化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讨论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