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丁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有时简称:举办者)本着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共同理想与信念,拟合作创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就各方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第一条 学校名称: 实验学校(学校名称为暂定,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 办学地点:租赁 办学,租期暂定 年
每年租金 元,由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
第三条 举办者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1、学校的总开办资金共为人民币 元,分两期出资,第一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为 50%,即共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第一期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出资比例为 25%,即共出资人民币 元,其中第一期出资人民币 元(经甲方、丙方、丁方同意,乙方出资不足部分从其工资中扣除);丙方出资比例为 10%,即共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第一期出资人民币 元;丁方出资比例为 15%,即共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第一期出资人民币 元
乙、丙、丁三方出资均按以上出资比例、出资数额,在办学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开户名:账 号:开户银行:2、学校第二期投入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
甲方出资 元、乙方出资 元、丙方出资 元、丁方出资 元
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各方于第一期出资后另行协商确定
3、各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联合举办者
甲、乙、丙、丁四方在学校正式设立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若甲、乙、丙、丁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