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购销合同肉鸡购销合同甲方(需方):四川大学江安校区伙食科 地 址:四川大学江安校区食堂 邮码: 610000 电话: 028 — 85993224 法定代表人:王里 职务:业务经理 乙方(供方): 四川成都正大公司 地 址: 成都市 ** 街 ** 号 邮码:610000 电话: 028 — 87657873 法定代表人: 姜尚成 职务: 业务经理 四川大学江安校区伙食科(以下称甲方)为了满足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同学对肉鸡的需要,向成都正大公司(以下称乙方)购买肉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肉鸡 2.产品的数量: 1000 公斤∕月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一等品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 由成都市卫生检疫所进行检疫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检疫。)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 )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协商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2 )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实行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3.奖售办法: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每月一次(一周之内送货) 四川大学江安校区一餐 每年年末一次性结款 。 (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0 %(5%~2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 10 %的补偿。甲方因特别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