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 GSP 自查报告【篇一】药店 GSP 自查报告 北京市区 XXX 药店,位于 XXX 区 XXX 号铺面,企业负责人 XXX,经营面积 200 平方米,共有员工 10 人,经营品种4000 余个,经营方式零售,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从开业至今无违规经营,也未受到顾客投诉,顾客反映较好,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和提高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提高我店形象,确保顾客买到质量可靠的药品我店严格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及实施细则进行药品质量管理,根据《药品零售企业 GS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自查,自查结果为“通过 GSP 认证”现将我店实施 GSP 情况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职责 我店严格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批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所有证照悬挂于药店显著位置,方便群众监督。我店根据药品经营的特点和特别性,设立了具有药剂师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员,给予“一票否决权”,负责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整个药店经营活动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对验收员、养护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人员培训。设立了兼职验收员,负责对整个药店所有药品的质量验收;设立了兼职养护员,负责整个药店药品的养护工作。制定了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又适合我店运作的《质量管理制度》,使所岗位所有操作都实行制度化,避开“以情管人”的随意性,保证了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我店对《质量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并根据检查考核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并建立记录。每年进行一次质量内部评审,一般为每年的 11 月到 12 月,并建立记录。关键项 3项,一般项 13 项。自查考评结果关键项完全达到,一般项(6006)以外,均达到要求。其中条款(6006)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的质量档案,我店善未达到。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落实具体人员逐步完善。 二、人员与培训 我店质量管理员为药剂师,符合 GSP 管理要求。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均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达到 GSP 认证标准。所有人员都经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合格,无传染病、精神病等可能会污染药品的疾病,并持有健康证同时建立了员工档案、健康档案。我店所有人员经药品监督管理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