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汽车租赁合同 汽 车 租 赁 合 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汽车乙方租赁甲方的车辆及车辆状况详见合同附件。(与正本同一编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有关费用结算乙方租赁期限,押金,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详见合同附件,每天 24 小时,限行驶 200 公里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1 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和处置权。2 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各种油料(燃油乙方自理),冷却液等充足,各种证,照及税费缴讫证(单)齐全,有效,合法,随车工具及备件安全可靠。3 租赁给乙方的车辆必须是足额办理过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开办的险种(车险,车上责任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代办乙方特别约定的与本合同相关的险种,乙方承担费用。4 负责车辆的二级保养,年检,审验等例行手续。例检时应向乙方提供不低于同档车型的替租车辆或减免相应租费。5 租赁车辆如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并出具相关索赔证明材料等。6 租赁期间对乙方使用车辆情况有监督权。7 在乙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可随时收回车辆,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四条 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1 向甲方租赁的车辆在租赁期间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使用权,但没有处置权和汽车租赁经营权。2 对车辆在租赁期前已有的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3 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户籍本,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4 承担租赁期间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小修费用等行驶费用。5 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治安事件,违章行为(含电子***记录)等违章,违法行为,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负相应责任,承担所受到的处罚和费用,不受合同期限限制,承担因此而造成停驶等非正常费用和租金。6 变更地址,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租赁期满未交回车辆并未办理续租手续;未及时交足租金;担保人有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时,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追回车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和费用乙方承担。7 车辆已出现故障或指示灯已告警后未实行必要措施致车辆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维修费用;车辆例行保养,年检,审验等例行手续,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将车辆交回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包括押金)长租车辆每月前往甲方例检一次。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