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样本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文一 贷款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质人: 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 ,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贷款期限 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
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 5 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假如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假如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