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福建省考察学习下派驻村干部的有关情况报告 县委: 为进一步探究扶贫工作新机制、新方法,根据县委的安排,20xx 年 4 月 25 至 26 日,县委副书记、副县级组织员、县扶贫办主任等一行到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主要就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中任职有关事宜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福建省的基本做法 (一)选派对象及任职时间。选派被省委组织部纳入后备提拔干部的副处长到贫困村中担任支部第一书记,任职时间为 3 年。 (二)主要工作职责。制定村级规划;落实扶贫资金;实施扶贫项目。 (三)管理方式。省委组织部确定选派对象,日常管理与原单位脱钩,省扶贫办对其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双方共同负责考核。 (四)选派对象与定点帮扶单位相结合,派人的定点单位不再提供帮扶资金,提供帮扶资金的定点单位不再派人。 二、效果与启示 (一)效果。在完善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下,促使挂职人员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文化等优势,用较长的三年时间全身心投入扶贫工作,确保了省委扶贫意图的实现;高素养的干部人才教育和培育了一大批农村党员,使他们具有带领全村群众更好更快地脱贫致富的能力,逐步形成了“党建引领进展,进展提升党建”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全新的工作环境和艰苦的工作条件,对挂职干部自身也大有裨益,有利于其改变工作作风、锻炼意志品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二)启示。依托项目资金这一载体,选派优秀干部驻村指导谋求进展是搞好扶贫工作的必要手段;根据区位等因素将多名指导员进行再分配,形成一定数量的分小组并落实一名组长对组内成员加以管理是管理好指导员的有效途径;基础项目和产业项目有机结合、软件建设(基层党建等)与硬件建设(组建协会等)同步推动是取得扶贫实效的必定选择。 三、几点建议 (一)关于去年首批试点指导员的问题。建议兑现 10名左右特别优秀的指导员的有关奖励,再选派 21 名比较优秀的到今年启动的试点村任职,剩余的每人包 2 个去年的村继续推动和完善各项工作。 (二)今年 64 个扶贫新村驻村指导员的选派问题。 1、选派对象。实行“三三”制,即:去年首批指导员、部分乡镇主要领导、部分县级部门副科级实职领导(只包括去年提拔的副科级实职领导和组织部门拟提拔为正科级实职领导的后备干部)基本各占 1/3。 2、分配和管理方式。乡镇主要领导原则上在本乡试点村任职,其它选派对象由组织部门统一分配,所有人员分三个片区,各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