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逃生救援系统的检查管理制度1
目的 为加强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确保隧道掘进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交通运输部2025 年 4 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工程隧道工程掘进施工,逃生系统的设立指导及日常安全检查管理
1 隧道施工单位在隧道施工前,结合自身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救生通道、逃生管道、电子门禁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安全预警系统、电话报警平台、应急逃生路线灯视引导系统等逃生救援系统实施方案,确保逃生救援系统的安装完好和隧道施工的有序开展
2 监理单位应对隧道逃生系统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是否按方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书面上报建设单位
逃生通道及救生管道的设置要求 5
1 逃生通道所用管材可采纳 φ800mm 的承插钢管,管节长度宜为6~8m,壁厚不小于 10mm,管节间可采纳直径大于逃生管道 10cm的套管连接,每端连接 1m
为保证管道承受坍塌体的压力,对采纳的材质管材,必须确保其承压能力和连接头的牢固,并经试验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用于隧道中
2 施工现场应根据隧道围岩、掘进开挖方式等情况备足管道和连接材料,除整节管道外,应同时备足 1 米、2 米、3 米短节管道、转接接头(135°)等
3 管道须经加工方可使用,各单位可结合材质及现场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加工,要求连接简单、牢固、紧密可靠,且在地面做好临时固定措施,施工时管口可加临时封盖,并易于打开和封闭
4 逃生通道设置位置如下图所示,管道采纳 φ800mm 的承插钢管,设置起点为最新施作好的二衬端头处,距二衬端头距离不得大于 5 米,从衬砌工作面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