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探析本文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探析由我细心为您整理,盼望这个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探析合同范本可以帮到大家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探析所谓风险担当①,是指买卖的标的物的合同生效后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此损失责任的归属
其中最关键的是风险从卖方转移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和时间界限
假如货物的风险未转移给买方,则因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的风险由卖方担当,假如货物损失或灭失并非源于不行抗力缘由,而是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风险,卖方还要为未能按期付货担当违约责任
反之,一旦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那么从这一时刻起,因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的而引发的风险导致货物发生损失和灭失的后果,就要由买方担当
风险的转移意味着货物损失或灭失的后果从卖方转移给买方,也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显而易见,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第2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风险转移直接影响买卖双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风险担当的关键在于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
对此,各国立法及法学理论有不同的规定和主见
一种是“物主担当风险”原则,即把风险的担当同全部权的归属联系在一起,从而法律上规定,货物全部权转移的同时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
英国法、法国法实行这一原则
另一种是“交付转移”原则,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
美国法和德国法采纳这一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采纳的是这一原则②
对于这么一个对于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大的问题,很多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应规定
如1988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在第四章特地对于风险转移的各种状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国际贸易惯例对货物的风险转移亦有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