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2025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河北省燕郊经济开发区高楼镇(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 18 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确定各专业的培育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进展急需的特色专业。 2.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省(市)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我校在编制计划时未做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用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用规则 1.调档比例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 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分数优先。 3.同分比较原则 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假如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符合录用规则。 未做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