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解读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针对上市公司今年以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以下简称“1 号解释”),回答了包括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如何进一步复核在内的 10 个问题。其以财政部文件的形式发布,效力等同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根据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 B 股、H 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 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整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原同时根据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 B 股、H 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点评:根据“1 号解释”的要求,在编制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例如复核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推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则进一步估量其可收回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整过程以及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投资者在上市年报中看到的年初净资产,很有可能与该公司在季报和半年报中披露的数额不一致。 由于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不再限定只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可以资本化,假如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也允许将相关利息费用资本化,从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因为 B 股、H 股上市公司可能就“一般性借款费用资本化”因素进行了追溯调整,理财投资者可以通过有关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推断这一因素对 2025 年期初股东权益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原来境内外差异来推断:会计准则实现趋同后,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差异。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法律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