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开题报告分享 论共同过失犯罪 一、综合本课题国内外讨论动态,说明选题的根据和意义 (一)国内外讨论动态 1
国外刑法理论界对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确定与否认两种结论,同时,亦有学者主见限定的确定说
(1)确定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恶性的表达,而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过是实现共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东西
(2)否认说主见,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参加实施一个犯罪
(3)限定的确定说则认为,一般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当各共同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共同留意义务并共同违反了该义务时,就应当确定过失的共同正犯
诚然,德、日、前苏联刑法学者主见共同过失犯罪论的日趋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国占通说地位的还是共同过失犯罪的否认说
国内理论层面,我国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认看法,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共同犯罪,是因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有意的范围内相互利用各人的行为而共同实行犯罪
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确定看法
我国刑法已经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这一概念,刑法第25 条第 2 款关于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规定就是一个证明
只不过,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人不以传统的共同犯罪论处罢了
(二)选题的根据 1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提倡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过失犯罪引入我国法律
我国有些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认看法;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确定看法
是否应当认定共同过失犯罪在学术上有很大争议
有相当部分案件(共同实施过失行为,但不能证明死亡结果由谁的行为造成,如脚手架上扔圆木案)只有在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下才能得到妥当的判决;同时,确定共同过失犯罪,追究其共同过失犯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