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年经济法归纳分类记忆经济法单章、跨章节归纳记忆第一局部:跨章节总结【全书投资、出资、收购有关】▲外资改组国有企业〔P52〕以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 60%以上,其余价款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 1 年内付清。▲国有产权转让〔P81〕实行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1 年。〔2025 年单项选择题〕▲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局部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改为缴付折衷资本制,允许股东在认缴全部出资后分期交付。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 万元〕,其余局部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实行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局部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取决于注册资本的规模。▲外资并购的出资期限〔P132〕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别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 60%以上,1 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投资者应当在拟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