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范本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其配偶自愿将参建购买重庆市江津区解放路 67 号梅花园经济适用房房屋的相关权益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本房屋转让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
1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1
2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第二条:转让价款 2
1 甲方将其名下位于重庆市江津区解放路 67 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75 平方米(准确面积最终以江津区房管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房号为 4 楼 5 号
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 乙方同意上述转让房屋建筑面积为 75 平方米,如实际面积不足 75 平方米,甲方不退还差价
如超过 75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平方米 元补甲方差价
第三条:转让款的支付 3
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 元(大写: 元整),将于房屋产权证过户给乙方后当日支付给甲方
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帐号: 户名: 第四条: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共有权转让 4
1 甲方收到乙方首次支付的购房款后,甲方将房屋钥匙和房屋修建相关文件交与乙方
2 甲方在办理完位于江津区解放路 67 号梅花园电梯房 4 楼 5 号的所有手续后,由甲方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办理房屋产权证,并由甲方承担房屋大修理基金和办证缴纳的各种税费
甲方将办理的房产证原件交乙方保存
3 该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市出售要求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
逾期不办理,根据日5‰支付滞纳金,同时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办理过户缴纳的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