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规章制度⒈ 为了使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履行岗位职责,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逐级负责,强化管理,严格按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⒉ 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要仔细学习和遵守《国家公务员条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增强责任意识,防止和克服责任不清、工作不实的不良作风,制定本制度。 如出现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⑴ 对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和落实的 ⑵ 对领导交办、布置的事情无故延误的 ⑶ 对应迅速传递的批件中断的 ⑷ 对应立即办理的各类文件无故积压的 ⑸ 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处理的工作推诿不办。或将矛盾上交,影响工作开展的 ⑹ 对来机关办事的同志态度冷淡。故意推诿的 ⑺ 作风不实。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并造成工作失误的 ⑻ 在机关着衣不整。无所事事,漏岗串岗,迟到早退,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 ⒊ 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干部职工进行严格约束管理。对因管理不严、职责不清形成的人浮于事、纪律松弛、工作落后的要严肃追究本科室责任人的责任;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发生工作失误或违犯工作制度的科室负责人要负连带责任。对不负责任、缺乏责任意识而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科室负责人,要依照组织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⒋ 对几个科室共同承担的责任。因责任不清,或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要分清责任主次进行追究。 ⒌ 对被追究者要进行正面教育并促其改正。假如仍不奏效,要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