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建科得基本条件一、科室设置 ( 一)、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分别作为医院得得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科病床,床位数 22 张,中西医结合科 22 张,成为一个单独病区,一个护 理单元。(三)设立中医门诊,根据规定,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 3 个,中医门诊设针灸、康复理疗及推拿 3 个专业。二、人员 (一)、根据规定,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中医类别医师与 0、4 名护士。中医科与中西医结合科共配置医生 13 名,护士 16 名。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 10 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6 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得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与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得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得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0 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包括办公设备, 日用物品、治疗设备等,详见附件 1 第二章 工作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科室就是指病人就诊得第一个科室,该诊室得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就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要对病员得诊断治疗、住院、转科、转院以及出院、随诊等全面负责。2、首次接诊门诊病员得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认真负责地对病员进行诊断、处理。若诊断不明需会诊或请上级医师者,首诊医师应按制度规定亲自联系,不得推诿病员。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得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3、对已接诊得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得,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就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不能搬动得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就地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她科。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与拒绝抢救。涉及多科室得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得相应检查与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