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例说法 (一) 驾驶员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2 0 0 7 年 10 月 1 4日,被告王强无证驾驶三轮车与原告李娜无证驾驶得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李娜受伤,共花去医疗费 9247、70 元。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强负本次事故得全部责任,原告李娜不负事故责任。后李娜提起诉讼,要求王强和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其因该次交通事故造成得各项损失 32 258、69 元。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提出王强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强已为其驾驶得三轮车在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王强得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在5万元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 8 00 0 元得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后,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原告李娜各项经济损失2 5724、80 元,由被告王强赔偿原告1 60 7、70 元。 (二)残疾赔偿金就就是否一定根据伤残等级赔付? 冷某系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就业于湖南某网络公司,从事网络维护工作。2025 年 3 月 21 日,冷某被张某驾驶得车辆撞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得全部责任。经鉴定,冷某系颅脑损伤所致轻度精神障碍,构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冷某所在公司认为其无继续工作得能力,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冷某将肇事者张某、车主沈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各项损失共计 64 万余元,其中,要求根据四级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共计 19 万余元。 被告对事实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王某、沈某认为既然已经做了鉴定,就应该根据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赔偿金,不能要求增加。 法院认为,冷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精神障碍七级伤残,从事原来工作得可能性小,继续从事其她职业也很困难,原告要求调增残疾赔偿金得请求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调整残疾赔偿金至四级得请求不予支持,决定调整残疾赔偿金数额与五级相同,即1 69008 元。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沈某共同赔偿冷某各项损失 31 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冷某医疗费2 0 万元。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得主审法官赵海涛说,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各项具体费用得计算均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残疾赔偿金得数额以及计算标准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第二十五条得规定,残疾赔偿金得计算,以劳动能力丧失为标准并适当考虑受害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