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得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力理。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法律规范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第三条 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仔细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第四条 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第五条 员工应树立良好得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育荣誉感。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与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兹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就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得事情。第八条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别事件不得跃级呈报。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第十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第十一条 仔细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得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第十四条 对公司输出得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第十六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得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得电源关闭。第十七条 员工根据有关规定申领力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得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第十八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得行交。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第十九条 员工承办事努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她人图利。第二十条 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主意下列事情: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日事今日毕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谮与,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