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资料要求一、化妆品生产企业申领卫生许可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报资料: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资料目录;2、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3、生产企业厂区和周围环境平面图;4、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及生产用房使用面积平面图;5、生产工艺及流程图;6、生产环境检测报告;7、生产设备清单;8、检验设备清单;9、生产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10、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11、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申报资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二、申报资料均应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 4 号字,英文使用 12 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涂改。三、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四、申报资料中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各项申报资料具体要求如下:(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资料目录(示例见附件1);(二)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均需打印(申请单位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除外),申请表复印件(影印件)无效。1、申请单位(企业名称):应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实际生产地的企业全称,并与企业公章的名称相一致,不得简写。2、详细地址:应是化妆品实际生产地地址,注明其所在的市、县、镇、路(街)及门牌号码,如无门牌号码,应注明其所在地易辨认的位置,如电视台东侧等。3、申报生产化妆品类别:应根据企业实际具备的生产条件(厂房、设备等)按产品分类填写申报类别,如护肤类、发用类、香水类、美容修饰(注明口红、粉饼、洁肤等)类,不要填写具体的产品名称。(三)生产企业厂区和周围环境平面图(示例见附件 2):以示意图的形式绘出化妆品生产车间周围 30 米的环境情况,对周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应标出其与化妆品生产车间的距离(米)。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于清洁区内,其生产车间距有毒有害污染源不少于 30 米。化妆品企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安全,产生有害物质或者有严重噪声的生产车间与居民区应当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措施。(四)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及生产用房使用面积平面图(示例见附件 3):在生产企业厂区平面图上,分别绘出生产、办公、检验、仓库及辅助用房等的具体位置,并重点绘出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