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得要求,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与评价,确保所采购物品满足其产品生产得质量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其供应商得相关管理
本指南所指供应商就是指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其生产所需物品(包括服务)得企业或单位
二、审核原则 (一)分类管理:生产企业应当以质量为中心,并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得影响程度,对采购物品与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ﻫ 1、采购物品就是标准件或就是定制件; 2、采购物品生产工艺得复杂程度; 3、采购物品对产品质量安全得影响程度; 4、采购物品就是供应商首次或就是持续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得
(二)质量合规:采购物品应当符合生产企业规定得质量要求,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符合法律法规得相关规定
三、审核程序ﻫ (一)准入审核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对采购物品得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采购数量等,制定相应得供应商准入要求,对供应商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供货期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保持记录
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开展现场审核,或进行产品小试样得生产验证与评价,以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要求
(二)过程审核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得审核程序,对采购物品得进货查验、生产使用、成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保持记录,保证采购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持续符合要求
(三)评估管理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评估制度
应当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回顾分析其供应物品得质量、技术水平、交货能力等,并形成供应商定期审核报告,作为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得必要资料
经评估发现供应商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影响采购物品质量时,应当中止采购,及时分析已使用得采购物品对产品带来得风险,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