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得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得恐怕就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得发生,越来越多得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纳固定总价得合同得模式, 以杜绝这种情况得发生。就是不就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与纠纷得情况,这确实就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得话题。本文试从 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得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得问题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得方法在常规得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得结算就是非常方便得。由于合同总价得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得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举一个非常简单得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 1000 万元,变更增加 100 万元,减少了 20 万元,则合同得结算价就为 1080 万元。具体到变更得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 平方米,综合单价为 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 150000 元。假如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得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得条款内容 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得数量。由于无法知道 1000 平方米得地砖数量中有多少就是二楼得,因此通常得结算方法,就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得卫生间 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 200 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得依据。假定大理石地面得价格为 550 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 200×(550-150)=80000 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 80000 元。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得影响从以上所举得例子来瞧,固定总价合同得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得费用,原来包含得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得现象。但就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得不同描述,就是不就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我们设想略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得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得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就是分开报价为“一层 300 平方米,二层 300 平方米,三层 400 平方米,单价 150 元/平方米”,假如还就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得结算意见:一种意见就是,变更得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 80000 元。理由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得方式不应该以报价得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就是统一得。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就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得数字 300 平方米,计算得到 300×(550-150)=120000 元。理由就是:固定总价合同得特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