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临时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租赁场地 1、甲方批准将位于信息港 A 座通道处场地 (以下简称租赁场地)以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批准乙方将租赁场地做乙方商品的宣传、推广、销售活动用途。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2025 年 4 月 23 日 2025 年 5 月 23 日止,共 30 天。甲方允许乙方提前 4 天进场布展,租赁期限结束后 1 天内撤展离场。 三、 租金及费用 1、场地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支付给甲方协议保证金 元(签订当天预先缴纳 元协议定金,余款在协议签订后 日内付清)。展销会开始前 3 天乙方需付清所有租金给甲方。 2、乙方在展销会开始前 3 天内需向甲方缴纳水电安全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于协议到期后 3 天内,扣除租赁期内实际发生水电费用后,将剩余的部分退还给乙方。水电费按实收取。(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 3、注:场地卫生清洁由乙方自理。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正觉使用所租赁的场地。甲方如不能履行本协议,不能准时交付场地给乙方使用的,需提前 30 天告知乙方,退还乙方所交款项,本协议自行解除。 2、甲方负责负责提供基本照明用电的接线口,保证正常供电。 3、审核乙方提交的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方案,甲方有权不批准其实行。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报城管、消防、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有关手续(若需要时),因本次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政府费用由乙方支付。 5、开放使用时间为早上 9:00— 晚上 21:00 。 6、如遇租赁场地有政府活动等,甲方需提前 5 天知会乙方,经双方协商,活动时间可提前或推迟。 7、对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的情况和展销的产品进行监督,如乙方产品出现投诉的,经甲方核算无误后更换,同一产品质量连贯出现二次投诉者,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每次处罚 元。甲方有权纠正或制止乙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或违约行为。 8、甲方与乙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后,60 天内不得与同类型的公司签订同等协议。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展销会资料(含方案、规模等),准时交纳水电费、保证金和租金。 2、展销会所设摊位设施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管理。 3、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