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4 篇【第 1 篇】中学学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息技术办公室主管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学校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信息技术办公室对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学校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处理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事件,配合教育局信息中心查处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四)审定安全保护等级,确定要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安全监督;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学校老师机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网络使用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安全保护制度,保障信息安全,保障计算机网络设施,信息系统,设施和运行环境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三)安全操作制度,规定信息网络系统的操作权限和程序; (四)安全检查制度,常常检查信息网络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已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需更改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有关的配置信息,如 ip 地址,联网接口等,必须在网络中心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八条提供学生上机服务的场所,要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进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延长开放时间.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断网整顿. (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本办法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三)不根据规定时间报告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 (四)接到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要求改进安全状况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五)任何老师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卑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