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南通市亿洋船务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一、目的 1、本体系是帮助公司和指导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船员以及从事船舶清舱,残油、油污水接收作业的人员在清舱和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对水体造成安全污染性的各类事故而实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便达到防止、制止和控制油类或类油性物质的排放或因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危害性后而减轻其对水体的危害程度
2、本体系应与我公司制定的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便于安全管理人员、船员和现场清舱作业人员在清舱作业期间,因过失或无意而引起水体污染时,在进行现场紧急处置的同时,能及时向就近的海事部门取得联系
二、管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8、《MARPOL73\78 防污公约》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0、《港口经营管理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14、《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15、《江苏海事局围油栏布设监督管理办法》16、《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三、术语和定义1、油类: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2、油性混合物: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3、船舶污染物:船舶在装卸、运输、运行过程中加注、产生、储存和排出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任何废物,包括油、生活污水、货物残余物,以及船舶运营生产的其他残余物,包括 MARPOL73\78附则Ⅰ、Ⅱ中的物质及其残余物
4、残油(油泥):净化燃油,润滑剂个机器处所中的漏油所产生的废油和油渣或油轮、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