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10 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得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老师法》《教育资格条例》《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拥护党得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与国家得教育方针、政策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 2 分):1、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
2、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得各项规章制度
3、为维护国家与人民群众得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
下列表现违反师德行为,必须杜绝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 :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迷信活动
2、散布传播违反党与国家方针政策得言论
3、参加集体或其它违法违规上访
4、其她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得行为
二、文明理性,爱岗敬业(20)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得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得职责,注意培育学生良好得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进展
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得思想
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
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增强创新意识,争做“讨论型”、“学者型”老师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 2 分):1、全年满勤,无事假、病假,无迟到早退
2、坚持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批语具备针对性、指导性、鼓舞性、艺术性,无间断、无疏漏,热心辅导学生,学生评教满意率高
下列表现属违反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者扣减 1—12分):1、上课之前不备课,课堂效果差,或授课出现知识错误、政治思想错误
2、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或批改不认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