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解决工作预案 为了切实保障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防止、控制、处置预案
一、食品卫生制度1.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卫生管理规定,餐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餐品留样制度
2.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做到“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合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类存放
4.必须采纳新奇干净的原料制做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5.每餐各种食品应各取 250 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 48 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 2 小时,如超过 2 小时,应当在高于 70 度或低于 10度的条件下存放
食堂剩余食品原材料,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二、监督管理1.配合卫生监督机构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运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特别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让其掌握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防止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疫情监测报告组及时了解有无集体用餐人员出现群体性的腹痛、腹泻和恶心、呕吐等症状,发现问题,及时作相应解决
三、应急反映1.发生食物中毒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告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解决领导小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解决领导小组立即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情况拟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级,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