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预评价概述1
1 安全预评价目的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通过安全预评价,对本项目存在的事故和事故隐患进行系统分析,针对事故和事故隐患发生的可能原因和条件,提出消除危险的最佳技术方案,为设计提供依据,从设计上实行相应措施,设置多重安全屏障,促进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化
3、在系统设计前进行安全预评价,可避开选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危险的物料以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避开设施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缺陷,并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险的对策措施
4、通过安全预评价,可确定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及分布情况、数目,预测系统发生事故的概率及其严重度,进而提出应实行的安全对策措施
5、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的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条件,同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 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及委托方的要求,本次安全预评价的范围为“DDS 废渣综合利用配套 5000 吨/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中水泥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
其中水泥生产装置包括生料制备、熟料烧成、煤粉制备、水泥制成及包装等系统,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气、自控、给排水、通风除尘、空压、消防等系统
3 评价原则安全预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因此本次安全预评价是以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为依据,用严肃科学的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全面、认真、深化地开展和完成评价任务
在安全评价工作中自始至终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的原则
4 评价依据1
1 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5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5 年 11 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