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毛、三毛”地块 25000 万元政府土地储备项目贷款评估 报告评估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房地产信贷部二 00 五年十一月1评估组组长:评估组副组长: 评估人员: 评估单位:江苏省农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二 00 五年十一月2一、借款人资信评价(一)借款人概况1、基本情况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对城市土地的经营管理职能,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常政发[2000]206 号《关于建立常州市市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意见》精神,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 2000 年 12 月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经常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核准,取得事业法人单位证书(事证第 132040000007 号),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并领有贷款卡。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受政府委托、授权进行土地经营的全民事业法人,是常州市政府垄断市区土地一级市场的运作载体,对市区土地实行统一收购储备,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该中心设前期开发科、财务会计科、综合协调科、土地收储科等内设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简练、高效。2.开办资金及自有资金来源该中心开办资金为成立时由常州市财政局拨入 1000 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根据 2003 年 5 月 19 日江苏省政府第 10 号令《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 13 条之规定:“同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当将不少于20%的储备土地有偿使用收益补充作土地储备资金。”,同时,随着事实上收储力度的逐年加大,常州市政府及财政对以上规定进行落实,从 2004 年起,财政开始追加注入土地储备专项资金,2004 年增加了 1亿元,于 2004 年 6 月、7 月各到位 5000 万元,拨入该中心在工行的基本帐户中。2005 年 6 月,财政又核准追加营运资金 1 亿元(见附件批文),财政拨入资金扩充到 2.1 亿元。3.与政府其它部门的关系常州市国土局是该中心的主管部门,市计划、经济、建设、规划、财政、房产、物价等局、办、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国土局和收储中心做好收储的相关工作。为强化政府的城市土地经营管理职能,2000 年 12 月,土地收储中心成立的同时,常州市成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计委、经委、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收储政策,解决土地收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土地收储方案及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