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_第1页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_第2页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_第3页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审计署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以下简称《审计条例 》)第三十九条的 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执行《审计条例 》第三 条第一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抵 触的有关规定,应当作为审计的依据; (二)下级政府、部门的规定与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 外,应以上级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审计依据; (三)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应以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主管部门的规定为 审计依据;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明确审计依据的,应当请示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 审计机关。 第三条 下级审计机关执行《审计条例 》第四条的规定,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 送有关审计工作的下列资料: (一)地方性审计法 规、规章,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 (二)审计工作的计划、总结、典型经验、重要的审计调查报告以及统计报表; (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等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上级审计机关 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四条 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业务时,如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决定、指示与上级审计机 关的有关规定、决定、指示不一致时,应按上级审计机关的执行。 第五条 《审计条例 》第八 条的规定,适用于地区行政公署设立的审计机关。 第六条 《审计条例 》第九“”条所称的设立派出机构的 审计机关 ,是指审计署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审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审计机关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由本级人 民政府决定,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支持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遭受打击报复,向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时,上级审计机关应 及时调查核实,依据《审计条例》第八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提请监察等有关机关 处理。 第八条 《审计条例“”》第十二、十三条所称的 国家资产 是指:国家直接管理或者授权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属于全民所有的资金、财产,及其所取得的属于 全民所有的收益。 第九条 《审计条例 》第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条款...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