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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前 言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化进展,代理制度的积极作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它使人们摆脱了事必躬亲的束缚,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而提高了经济效益
但实践中无权代理的存在却严重损害代理制度的信用,危害着社会交易的安全和本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之加以法律规范
以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归属之不同为根据,确立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二者共同构成广义无权代理制度
两者虽同属广义无权代理,但两者各有自己特点的基本性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举证责任
本文将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系和区别进行简要论述
目 录摘 要
1 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
2 表见代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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