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罗镇中心学校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条制定本章程,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第 2 条 学校坚持“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办学理念,以“立足高起点,管理创规范,质量争第一,创新有突破”为总的指导思想,以培养“合格加专长”的教师、“全面加特长”的学生和办“规范加特色”的学校为目标,学校以“修德、博学、求实、创新”为校风,全力打造“乐学、善思、踏实、进取”的学风和“严谨、博学、善教、爱生”的教风。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课堂教学改革,加大教学管理力度,以教研促教学,以改革求发展,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发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研为引领,特色兴校。第 3 条 办学目标: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营造团结敬业的氛围,培养睿智快乐的学生。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 4 条 学校由珙县教育局主管,学校设校长 1 名,副校长 2 名,外聘法治兼职副校长 1 名。 第 5 条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等中层职能部门,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 6 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绩效工资制、依法治校责任制。学校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制度、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奖励性制度、考核性制度和评价性制度 第 7 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 校长主要职责及权利: ⑴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⑵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⑶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根据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解聘、分工与管理。 ⑷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公用经费及捐资助学款等,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校长工作准则: ⑴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参与决策。 ⑵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同意见,正确处理,不打击报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每年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民主评议。 ⑶清政廉洁,不以权谋私。 ⑷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