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证据分析报告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就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得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得主体方面,犯罪得主观方面、犯罪得客观方面、犯罪得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得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得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 263 条得规定,抢劫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她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得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得证据如下: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得相关证据刑法中犯罪主体就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得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得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就是年满 14 周岁得,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得人,都可以成为本罪得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得犯罪主体资格:(一)王某、徐某得居民身份证;(二)王某、徐某得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三)王某、徐某得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得父母或其她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得供述及其亲属证词;在收集、审查、推断与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常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得方法躲避刑罚得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得查证,仅依据身份证与户籍材料就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得,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得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得收集与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 26 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 岁,在犯罪时均已满 14 周岁,具备《刑法》规定得抢劫罪所要求得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得犯罪主体。二、抢劫罪主观方面得相关证据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得危害社会得行为及其危害社会得结果所持得故意或过失得主观心理态度。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得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得。 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得证据有:(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得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得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得供述与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得具体犯罪行为。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得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与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