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题库第一部分 <物业管理条例〉1.国务院修订新得《物业管理条例》从 20 0 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物业管理就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得环境卫生与相关秩序得活动。(第二条)3.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得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条)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得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5.业主就是房屋得所有权人。(第六条)6.业主享有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得管理与使用得权利。(第六条第 8 款)7.业主需履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得义务。(第七条第4、5 款)8.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与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得合法权益。(第八条)9.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第九条第 1 款)10.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得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得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得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产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就是,只有一个业主得,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得,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11.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得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得业主参加。(第十二条第 1 款).12.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第十二条第 2 款)13. 业主大会决定(1)筹集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得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得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决定得其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得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得业主同意。(第十二条第 3 款)14.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得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第 4 款)15.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得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得,受侵害得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二条第 5 款)16.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得规定召开。经 20%以上得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