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 残疾儿童 " 随园保教工作管理制度为了使我园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管理科学化、法律规范化与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与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就是深化贯彻 《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得需要,就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得行之有效得途径, 也就是提高民族素养得有力措 施
2、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 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得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幼儿老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使其逐步完善
二、对象4、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得对象, 主要就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得残疾儿童少年
视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得条件应就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 而低于 0 、03,而且没有其她残疾得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 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得条件应就是:双耳听力损失, 其中 听力损失轻 得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 4 1—7 0 分贝, 而且没有其她残疾得重听儿童
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得条件应就是:智商 (I Q ) 值在 50-70 之间,而且没有其她残疾得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5、招收残疾儿童、 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与程度进行检测鉴定与筛查,未经严格鉴定得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智残儿童少年得鉴定或筛查结论, 仅作为对其实行特别教 育方 式得依据,不得移作她用
其姓名与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 有关干部 与任课老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三、入学6、 幼儿园依法接收本园服务范围内能够在园生活学习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
四、报批7、每年 9 月份各园点要将残疾儿童名册与接收教育情况上报中心园,并由中心园汇总统一上报教